昨日,黄梅大河镇消费者王先生,高高兴兴地从工商所调解人员处,领回消费合同违约赔偿金1万元,并激动连声道谢,逢人就说:“工商调解效率高,化解纠纷暖人心,他们无愧于红盾卫士光荣称号”。
事情还得从一件消费合同违约投诉说起。今年5月份,消费者王王先生与大治市某品牌防盗门生产厂家签订购买家用防盗门合同,约定金额为7.28万元,预付5万元货款。合同中约定了防盗门数量、款式、质量、单价及付款方式,承诺收款后30日内送货上门,负责防盗门安装,验收合格付清2.28万元尾款。然而,王先生在今年6月3日收到该厂家的防盗门后,大失所望,产品上什么标识标注都没有,疑该防盗门为“三无”产品,拒绝安装,并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退货。大河工商所接投诉,迅速安排两名执法人员赶往消费者王先生家中调查核实,防盗门确实没有任何标识标注,确有涉嫌销售“三无”防盗门之嫌。
鉴于此,该工商所迅速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产品真实性。经调查和相关材料证实,该产品不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是严格按照双方合同要求生产,产品质量、规格无误。但在生产过程中因工期紧张,遗漏铆钉铭牌这道工序,给消费者王先生带来了误会和困扰,延误了防盗门安装工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厂方主动赔礼道歉,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据此,工商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意原,组织签订了消费调解协议书,由生产厂家一次性支付消费合同违约赔偿金1万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